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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支持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出台

日期:2022-06-16 10:21 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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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支持创业载体建设,哈尔滨市支持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日前出台。据悉,满足这些条件,可一次性给予孵化基地100万元奖补。

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类

政策依据

鼓励各区县(市)在街道、乡镇建设或合作引进创业孵化基地、创业大本营、创业社区、服务驿站等创业孵化载体,并为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办的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经营场地,根据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内销售额、纳税额、创造就业岗位数量、孵化成功率、到期出孵率等,一次性给予孵化基地最高100万元的奖补。

奖补条件

1.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在哈尔滨市所属各区、县(市)的经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,孵化基地稳定运营2年以上;

2.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0%;

3.现有在孵创业实体(含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组织)、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,带动就业人员年均不少于300人(其中缴纳社保人员需达到50%及以上);

4.自基地运营以来,在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%,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%;

5.创业孵化功能完善,各项管理制度健全,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,设立有专门的服务区域、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且能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、创业培训、政策信息咨询以及代理服务,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。

奖补标准

1.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间销售额近2年内年均不少于1000万元、纳税额不少于5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;

2.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间销售额近2年内年均不少于500万元、纳税额不少于25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;

3.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在孵期间销售额近2年内年均不少于300万元、纳税额不少于15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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